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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首例制毒案一审终结

  一个以家庭成员为主的毒品制造团伙案,经过市中院开庭审理(本报曾作报道),19日审理终结。法院认定,这起德阳首例制造毒品案中制毒9103克,4名成员分别获得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5日到7日,中江人彭斌和姐姐彭学辉、姐夫王国强以及邓儒伦、陈清雄(另案处理)等人,在彭斌的哥哥彭亮(另案处理)安排下,在中江县冯店镇冯广路51号自己的租住房内制造冰毒半成品。然后将半成品送往彭斌租房处的一辆大货车上。车厢中间被隔断,由王国强和陈清雄在车上将冰毒半成品压制成粉红色片状物,上面印有“WY”字样,封装好的冰毒片被交给彭学辉。

  1月11日23时许,缉毒民警在中江县冯店镇彭斌租房内将被告人彭斌、彭学辉抓获,收缴印有WY字样的冰毒片81990粒。1月12日,缉毒民警在彭学辉寝室内搜出冰毒片3袋,共6400片。1月16日,缉毒民警在彭斌新建房一楼收缴货车一辆,内藏匿压片机、发电机及刻有“WY”字样的模具。

  庭审时,彭斌、邓儒伦、王国强、彭学辉都不承认自己在制毒,辩称是在加工糖果和其它药片。法院认为,这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9103.7克,其行为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制毒犯罪中,彭斌、邓儒伦、王国强起次要作用,被告人彭学辉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法院依法判处彭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邓儒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王国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判处彭学辉有期徒5年,处罚金2万元。

来源:德阳日报  时间: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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