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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来自都江堰灾区购房者 享受首批购房补贴

2008年6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购房者有幸成为了《意见》出台后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首批灾区购房者

根据《意见》,政府对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成都购房的,都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且满足条件在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购房的购房者,可享受所交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补贴。该政策旨在扶持震后居民安居置业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恢复。

来自灾区都江堰的市民潘云也认同现在“买房正当时”。潘先生购买的是9月6日开盘发售的玉园清水湾中一套88平方米的两房。4780元/m的单价扣除了种种优惠后4400多元/m。按照《意见》规定:购房补贴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潘先生是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约3775元。财政补助为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约5808元。另外还有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补贴,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所缴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根据计算潘先生可以享受到的购房补贴大约在1万元左右。据记者了解,即将举行的第32届秋季房交会上,特别开辟领取购房补贴专用通道,只要在交易会期间已办好了相关手续,24小时即可领取补贴,相信会有更多的人享受到政府安居置业的惠民政策。

来源:--  时间:200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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